诉求编号(06121800063、06122500068)。1.请求晋安区公安分局直接与公园舞会主要操作人员进行协调:(1)公交宿舍805室的一名退休女职工(她负责14:30-17:30);(2)王庄新村的一个老婆婆(她负责6:30-10:30与18:30-22:30)。晋安区公安分局与爱乡公园负责人协调是没用。2.建议把舞场移到公园的尾巴(福新路旁边)。